各学工办主任、班主任和全体学生: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得在原户籍地参保。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请各学工办主任、班主任及时传达相关文件,广泛开展参保缴费组织动员,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99%的参保任务,如期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后勤基建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