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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监管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5-06-30 17:11:15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与安全,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营食堂、外包食堂,涵盖其米、面、油、肉、蔬菜等大宗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相关规定开展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 监管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后勤服务处负责参与供应商的考察与评审,监督供应商选择过程,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定期检查食堂物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规范,对不合格物资处理进行监督。对食堂采购物资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业监督,检查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定期抽检采购物资,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物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食堂采购预算,监督采购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合理、合规支出防止资金浪费与违规支付。

第六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监管工作进行再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受理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采购流程监管

第七条 自营食堂选择供应商是,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流程包括编制计划、发布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定标、公示及合同签订,确保每个环节公开透明,符合规范。

第八条 外包食堂选择供应商时,应从学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若需引入新供应商,需向后勤服务处提交申请和供应商资料。

后勤服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学生代表等对外包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环境、仓储条件、配送能力等,最终确定入围供货商名录

食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合同文本需经后勤服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法务审核审核重点包括合同条款完整性、权利义务对等性、价格合理性、质量标准明确性、违约责任清晰性等。

第十 后勤服务处负责审核采购结算凭证真实性、完整性,采购价格合理性,资金支付合规性等审核无误后,由食堂经营主体支付供货商采购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若食堂经营主体未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货商货款,则由计划财务处代付供货商货款(从下月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 后勤服务处每周至少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 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后勤服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学生代表参加的联合专项检查,全面审查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 每学期组织食堂和监管部门对供应商从物资质量、交货及时性、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供应商给予一定奖励,如优先续签合同、增加供货份额;对不合格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则终止合作,列入黑名单。

第十 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情况纳入外包食堂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合同续签挂钩。

第十 对于采购管理混乱、多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违规行为的食堂,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终止承包合同等处罚。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十 设立专门投诉电话、邮箱和意见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问题的投诉举报。

第十 投诉渠道信息在食堂显著位置公布,确保投诉人方便快捷反映问题。

二十 后勤服务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等。对实名投诉,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联系,告知受理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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