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自营食堂、外包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院经营性食品店铺。管理对象包括由学院直接聘任或外包企业派驻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第二章 人员配备与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院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由分管后勤副院长兼任,食品安全员由后勤服务处处长兼任,食堂管理员由后勤服务处食堂专干担任。外包餐饮企业派驻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具有食品科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师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食品安全员需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食品安全总监负责执行“月调度”制度,对当月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包括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处置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五条 食品安全员负责执行“周排查”制度,查看本周内每日管控工作的执行记录,确认各项日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执行的情况;使用标准化检查表逐项评分,重点检查食材采购、食品留样、食品加工、仓储管理、环境卫生、售餐价格、餐具消毒、服务态度、合格证明等指标。
第六条 食堂管理院负责执行“日管控”制度,检查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每日上岗前查看员工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对当天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验收,检查食材的质量、新鲜度,查看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确保食材来源正规、安全;监督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如加工温度、时间是否达标,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加工、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检查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每日对食堂就餐区、操作间、仓库等区域进行清洁,清除垃圾和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有害生物滋生。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第八条 每月组织“食品安全开放日”,邀请学生参与后厨体验;建立线上意见反馈平台,48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学生提出的食品安全相关诉求。
第四章 组织培训
第九条 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参加市级以上食品安全专题培训。
第十条 每学期组织食堂经营主体开展食材变质处理、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模拟演练;探索区域高校食品安全培训联盟,共享优质师资与教学资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