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抑基金为专项资金,由学院筹措,主要用于学生食堂伙食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快速上涨或出现其他突发特殊情况时平抑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落实食堂公益原则。
第二章 平抑基金的筹集
第三条 平抑基金计提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收入的1.5%为限额,资金安排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当平抑基金额度不足限额时,学院于当年补足,达到限额学院不再继续计提。
第三章 平抑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平抑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户单独设置,资金核算、拨付、监督等,定期编制平抑基金收支报表。
第五条 后勤服务处作为平抑基金使用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学生食堂监管,监测饭菜价格,收集物价波动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提出平抑基金的使用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定期对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平抑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 当学院所在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5%,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导致食堂饭菜价格面临较大上涨压力时,可启动平抑基金。
第八条 对食堂经营主体采购的米、面、油、肉、蛋大宗原材料进行补贴,降低食堂采购成本,从而稳定饭菜价格。
第九条 当满足平抑基金使用条件时,后勤服务处提交申请报告,含申请理由、申请金额、补贴方案、补贴依据等内容,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经审议通过后,计划财务处按照审批结果及财务规范要求拨付补贴资金。后勤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补贴方案,监督食堂将补贴资金用于降低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保障饭菜质量等方面。
第五章 平抑基金的监督与评价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平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资金的收支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补贴发放是否准确等。
第十二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网上投诉平台、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师生反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